空气净化器新国标修订发布,让消费者更明白
9月1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新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全国家电标准化委员会、生产企业多次研究讨论,有力的推动了GB/T18801《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顺利修订。
在此次发布的空气净化器新国标中,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未来消费者购买空气净化器时要更多参考产品“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积净化量”(简称CCM值),而非厂商宣传的“去除率”。
在这个新国标中,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是“洁净空气量”和“累计净化量”,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同时还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挡,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新标准完善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针对除甲醛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
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的标注内容做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器名称、型号,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专家表示,新国标推出将有效净化市场乱象,提升行业的发展速度。因为当前,市场上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大多标称具备除甲醛、除异味、超静音、除PM2.5等功能,并且绝大部分产品都标榜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但并未详细说明适用面积、达到去除率所需的净化时间等关键信息。
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虚标、混淆概念、夸大宣传成为有些企业兜售产品的惯用手段,在没有相关标准参考下,消费者只能接受这些夸大其词而又模棱两可的说辞。
新国标实施后,消费者可根据更科学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和“累计净化量”两项基本技术指标,选购空气净化器。这两项指标分别从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两方面对净化器性能提出了要求。
消费者应如何选购净化器?
消费者在选购前要了解空气净化器的CADR值、CCM值、噪声、能效等技术指标。如果价格相同,适用面积相同,洁净空气量和累计净化量数值越高,其性价比也就越高。但CADR值也并非越大越好,消费者应根据房间面积选择适合自家的产品,有一定的富余即可。
专家表示,如果在卧室使用净化器,建议购买噪声指标小的产品。如果家中有婴儿、哮喘病人等易感人群,建议选用不产生臭氧的纯物理吸附式产品。如果净化器需要24小时开机,则要适当考虑购买节能产品。
发布时间:2016-01-26 点击:609 <<< 回上页